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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治水出新招 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
2014-02-18 00:00:00    来源:

  

  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,财政加大投入,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。同时,江苏省也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“双向补偿”制度:上游的水污染了,要买单;而治理好了,则能得到下游的补偿。

  据了解,该办法明确了“谁达标、谁受益,谁超标、谁补偿”的原则,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后,实行“双向补偿”,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市、县予以处罚,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,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补。在收到缴款通知10日内,就必须向江苏省财政缴纳这笔钱,否则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,直接代扣。

  目前,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已经确定,包括自然保护区、重要湿地等15类,总面积为24104平方公里。

  其中,具有重要生态功能、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自然保护区、重要湿地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重要水源涵养区、重要渔业水域、清水通道维护区、洪水调蓄区、太湖重要保护区沿岸部分等作为主要补助区域,面积合计为18771平方公里,占全省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的77.9%。

  按照这一机制,《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》也将全面铺开,率先对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实行“双向补偿”,不同市县同饮一江水,也分你我他,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周鳌梁:“你上游下来的水质,经过检测,超过规定的监测标准,那你对下游就要补偿;你上游如果有些水源地保护得好,优质的水排放到下游了,由下游对上游的市县给予补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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